《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06年10月12日市人民1***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疏散门应当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门内和门外1.4米范围内不得设置踏步。
*十七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数目、安全疏散距离、疏散门和疏散通道的宽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十八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应当设置发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能够在断电且无自然光照明时,北京烟道,指引疏散位置和疏散方向。
指示标志应当设置在安全出口的**部和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米以下的墙面上;设置在疏散通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10米。
*十九条 营业区域内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重点部位应当设置应急照明灯。应急照明灯的连续照明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其地面较1低照度不得低于0.5勒克斯。
*二十条 营业区域内落地式的玻璃门、玻璃窗、玻璃墙应当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公众识别。
《北京市餐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已经2006年10月12日市人民1***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大型厨房烟道清洗,现予公布,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十一条 餐饮经营单位在营业区域内进行装修、维修、改造等施工且不停止营业的,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责任;施工区域应当与其他营业区域相隔离,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安全。
*二十二条 餐饮经营单位将经营场所出租给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油烟管道清洗单位,应当与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餐饮经营单位对各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二十三条 营业区域内实际容纳的消费者人数不得**过较1大容纳人数。
较1大容纳人数按照营业区域面积计算,人均不得小于1.4平方米。
*二十四条 当接近较1大容纳人数或者人员相对聚集时,餐饮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控制和疏散措施,确保安全。